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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垃圾按产生量计价,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新时代到来

导读:

随着建筑垃圾的日益增多,逐渐影响市民生活交通,并带给城市较重的负担。面对日趋严重的矛盾冲突,广东省住建厅和物价局再联合发文,对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实行了专项管理。建筑垃圾处理的规定或可蔓延国内。

正文:

继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之后,广东省住建厅和物价局再联合发文,要求对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实行专项管理。坚持“谁产生、谁付费”原则,按产生量计价。

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,经省政府同意,省物价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公布了《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明确对原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实行专项管理。

“要本着有利于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、计价方式简便、易于操作的原则,积极推进简化分类和计价方式,建筑垃圾一般按产生量计价。”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意见》还对不同类型建筑垃圾处置企业(单位)的合理利润进行了区分,对于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并负责的运营项目,原则上不计利润。

省物价局表示,我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台。按该政策规定,城市建筑垃圾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。此次出台《意见》,对建筑垃圾实行专项管理,既是对原来政策的完善和补充,也有利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行为,促进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、产业化发展。

尤其随着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问世,如移动式破碎站等垃圾处理设备的广泛应用,建筑垃圾也逐渐变废为宝,得到了再次循环利用。为城市环境绿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,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。而意见的出台,无疑意味着我国开始重视建筑垃圾所带来的危害,也会着手重点处理建筑垃圾。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如移动式破碎站等设备的春天也即将到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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